相关问答
这首先是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如果交通事故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伤害损失,剩下的就要有供职单位补齐。如果交通事故这一块已经足额进行了赔偿,单位就不...
1、如果是包工包料或者包工不包料,房主与包工头属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要承担主要责任,房主在选任承揽方方面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且双方承担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你本人非主要责任,即不是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负工伤赔偿责任。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实际工作中,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其精神,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相应成立了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卫生局受理办公室由主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医政科成员组成,各医疗机构受理办公室由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或科主任2至3人组成,受理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1,055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9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