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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滞纳金收取标准:0.5‰。养老保险滞纳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滞纳金=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0.5‰。每个城市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因此所需...
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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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参保单位未在规则时刻内为员工处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劳动合同签定之月起按月补缴社保费并按规则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签约时刻的2个月内参保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越2个月参保的,滞纳金从劳动合同签约的次月6日起加收至该单位处理参保增员的当日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2013年6月今后(含6月)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延期参保滞纳金由系统在月初建帐时同时生成。
养老保险滞纳金收费标准为0.5‰,计算方法是:养老保险滞纳金=应缴费总额×欠费天数×0.5‰。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 1、纳金计算日期:从结算日期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前一天。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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