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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有婚前财产协议,那登记上的财产就只能是你的。 2.我估计你应该是没有做婚前财产协议的,一般中国家庭不会做这个事。所以,未确定的财产...
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保证系统(如监视器、监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会所、排水排污系统、供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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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书后的,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合理与否外人很难判断,这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要根据婚姻法来判断,那么:房产和其它财产以及共同债务都平均分配,经济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有所倾斜。女儿已经年满十二周岁了,她的意见可以作为主要意见进行参考。另一方需要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以及年满十八周岁后部分再教育费用。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2、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法院在分割该房屋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 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分割。一方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4、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5、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己方所有,同意向对方支付折价分割款,但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根据该房屋当前的使用、居住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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