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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第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生育津贴报销期限:生育保险报销有一定期限。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向有关单位申请报销。如果错过了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就没有补办申请。我国生育保险时间一般在婴儿出生后18个月内。当时由于大部分省市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不同,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应以当地社会保障中心的规定为标准,有18个月、10个月、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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