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09年08月06日搜狐房产昨天,崇文公安分局民警和消防员临时查封了XX内5处出租地下室。上午9点半,在该小区西区2号楼的地下室内记者看到...
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租赁房屋,依法属于建设部门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群租”的认定标准,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二)根据《办法》,租赁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1、属于违法建筑的;2、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3)《办法》规定,集中租赁住宅为他人居住,租赁住宅达到10家以上或租赁住宅居住用户达到15人以上的,租赁人应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向公安部门提交登记信息。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証书》。
1、隔断房间进行群租的应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根据法律和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规定,群租是违法的, 2、鉴于群租危害较大,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或者实施其他违法搭建行为。 3、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1)出租人违反本市最小出租单位、最低承租面积和租住人数限制规定的,由房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其买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1,618人已浏览
1,099人已浏览
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