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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瓯法院房产拍卖包含以下几点: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四...
第一、接受拍卖委托。在这一阶段,委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确委托给拍卖行,双方签订委托房产拍卖协议,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达成基本意向。委托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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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房地产拍卖不是房屋所有人直接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委托拍卖,拍卖还应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进行房地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二是拍卖行开始准备房地产交易:第一步是评估拍卖的房地产价值,以确定拍卖的低价格,拍卖的低价格不能太高或太低,不仅要确保房屋所有者的利益,而且要确保买方的利益。第二步是确定拍卖日期和拍卖公告。然后是审查买方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买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与商品房认购书中交付的保证金相同,交易成功转入房屋,交易失败退还给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拍卖、变卖财产被扣押、扣押后,执行人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扣押、扣押的财产;不适合拍卖或者当事人同意不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出售或者自行出售。国家禁止自由出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提交有关单位购买。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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