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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购流程 (一)、启动项目 在发现市场机会后,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形成立项方案,获得批复并得到股东同意后,项目正式启动。 ...
不良资产是指在会计科目中被称为坏账的债务,主要包括银行不良资产、政府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和资金等领域的不良资产,以及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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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是指在会计科目中被称为坏账的债务,主要包括银行不良资产、政府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和资金的不良资产以及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在项目启动后,项目经理需要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立项方案,并获得批复。项目正式启动后,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访谈转出方,了解其管理过程、贷款出现问题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债务人的基本情况、配合程度、转让方式(如协议转让或拍卖)和意向价格。调查金融机构拟转出的不良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信贷档案,了解贷款的发放时间、期限、用途、本金金额、利率、当前本金及利息余额,具体的担保条件、保证人及担保金额、抵质押担保及担保金额、办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涉及诉讼和查封资产,诉讼进展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基本资料和财务信息。 2. 查阅资产档案,包括逐项核对分析金融机构拟转出不良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信贷档案,了解贷款的发放时间、期限、用途、本金金额、利率、当前本金及利息余额,具体的担保条件、保证人及担保金额、抵质押担保及担保金额、办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涉及诉讼和查封资产,诉讼进展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基本资料和财务信息。 3. 查看抵质押物现场调查,了解抵质押物的实际状况、当前状态(闲置、加盖建筑物)、实际占管及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和情况、影响价值实现的因素以及估算价值。 4. 对调查信息进行整理,存档。 在项目可行性分析阶段,项目经理需要对不良资产债权的有效性、担保的有效性等进行法律判别,分析主债务人、担保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分析抵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对是否可以信赖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分析判别。此外,还需要对项目进行整体的经济和操作可行性分析,估算企业和项目未来可能实现的商业收益空间,并列出资金之外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以及是否有现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还需要分析影响项目实施和收益实现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在判断项目经济可行、法律、政策和其他方面没有“硬伤”之后,项目经理需要拟订主要的工作步骤和综合重组方案,并保障重组增加重组的可靠性。此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具体管控措施,如参与企业管理,监督项目进程和资金使用等。最后,项目经理需要计算收购及追加投资的投入和预期收益,并对价格和市场变动情况下的进行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在谈判阶段,项目经理需要以详细的分析论证为基础,以重组为主要手段,通过与债务人及相关方谈判,确定项目方案,明确交易结构、具体的工作路线图、工作步骤衔接、过程及内容,并通过相关协议,如债权转让协议、重组协议追加担保合同等予以明确。在项目获得公司审批同意后,项目经理需要实施收购方案。
一般是以打包的形式处理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并应当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权利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保障了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债权的效力,大大简化了债权收购的手续,有利于提高收购的效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收购资金:第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第二,发行金融债券,但要由银监会会同批财政部审批。在义务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并应当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这一方面体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国有银行信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
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移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中,一些资产对于公司来说是不良资产,如收不回的货款、贷款等。为了处理这些不良资产,公司需要采取不良资产收购措施。收购不良资产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资料审查。审查的资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证明担保或抵押权利存在的其他法律文书等。此外,还应包括以物抵贷类资产、涉诉贷款及相应法律文件等。 2. 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债务人的主体资格、组织形态、股本结构、分支机构情况等;债务人的历史经营情况、对债务的态度、是否有逃废债的倾向等现实经营状况;主要经营业务、产品的市场情况、债务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以及债权情况等。现场核查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员及法律顾问人员,结合已有资料所示情况,对企业的住所、人员、资产实物状态、抵押或质押资产的存在状态及管理现状等进行实物和资料对照核查。 3. 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并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分析和评估的主要思路为:债务人如为暂时性经营困难,有一定的市场,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符合债转股条件的纳入债转股企业管理需要进一步信贷支持的,帮助企业改进管理,申请债务融资帮助;债权资产为有效抵押或担保的,确定行权计划,包括自营、拍卖或出售等;债务人下落不明或经营将持续恶化,难以起死回生的,要落实其财产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对于有担保或抵押债权的,要确切弄清其时效期限,及时通过催收或诉讼确权,以便中止或延长行权时效。债权接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债权资产的保全和相应的权利时效问题。 4. 担保性条款和担保合同的审查。相关法律法规对各种担保的有效设定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涉及担保是否有效的条件中,常常因为当事人在设立担保时没有认真考虑担保单位的资质能力、担保条款的设定不规范或不明确、担保设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造成担保无效或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对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5. 《债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出让人(国有商业银行)与债权受让人(资产管理公司)及债务人、担保或抵押人之间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转移至资产管理公司的必经法律程序。但在实践中,债务人或担保人并不一定会主动地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意即令债权转让具备特定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和受让人对债务人负有通知的义务。确切地讲,担保人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的法律效力仅限于对债权转让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如需变更抵押权或延长抵押效力,则“债权转让协议”中应有新的条款加以约定并根据需要办理登记或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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