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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审计任务时,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劳动保障审计人员共同执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书。(二)通知使用...
1、举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作证等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也可以电话举报) 2、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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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监察: (一)对需要监察的事项予以立项; (二)制定监察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情况报告; (四)根据监察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重要监察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劳动监督程序如下:(一)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督证书。(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3)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查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员工就业登记、劳动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查阅或复制相关资料。(4)现场检查和询问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询问对象为企业其他人员的,笔录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五)检查用人单位时,法定代表人或者劳动者不在现场,不能当场了解相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相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本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应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并有证明人签字。(七)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当场罚款(个人在50元以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当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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