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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
广东省政府2006年9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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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100元,比省公布的每月1030元上调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调整后的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国内主要城市中仅次于上海市标准,与杭州持平,居于国内一线水平。 广州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小时。广州(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调整为880元/月。
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8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兼职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兼职员工小时最低工资调整为200元.3元/小时。其中,深圳和广州实行一级标准。深圳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调整为2100元/月,相应的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20元.3元/小时;二级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6元.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实施区域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城市,对应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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