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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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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雇佣人身伤害事故 有两个责任方,一个是您,您作为雇主承担责任,另一个人搅拌站和施工方。 司机家属可以向您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施工方要求赔偿。 如果你先行赔付,那么你可以再要求最终责任人搅拌站和施工方来赔偿您的损失。 如果搅拌站和施工方不太配合,你也可以安全事故为理由通过向安监部门举报的方式来迫使其解决问题。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应装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房主作为定作人根据情况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应该进行举证证实定作人的过错和需要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只要A能举证证明自己是在雇佣活动中受伤,B作为雇主,需要对A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协商前找个司法鉴定机构作个伤残鉴定,以便于确定赔偿数额。
1、你们厂与焊工之间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已伤害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2、但你们在选择任和指示中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个责任,合伙人对个承担连带责任; 3、你们合伙人之间对于你们厂应当分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根据分配收益的比例承担,也没有收益分配比例的约定的,根据出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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