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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可以约定若是对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相对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重作、退货、...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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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经济补偿; 3、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如下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未约定,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责任。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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