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停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五个: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第二,后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第三,先履行的一方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 第四,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第五,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建立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 二、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对付款没有现实危险;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5、首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到期; 6、履行义务后未提供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债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停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让财产、撤回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失去商业信誉; (4)其他情况下,债务履行能力丧失或可能丧失。 当事人未确切证据暂停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996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