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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准予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补正通知、受理通知、不予受理通知、书面反馈意见、终止审查通知、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等行政许可文件,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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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一次告知补正,说明理由,公示等制度。
中国证监会依法可以授权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以被授权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国证监会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公示:(一)在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二)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三)在办公场所张贴;(四)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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