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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的内容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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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标准工时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在8小时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作了以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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