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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是指土地及附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及依附于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及他项权...
土地权利登记应以一宗土地为登记基本单元,房屋以幢、套(间)等权属界限明确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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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档案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权利范围、他项权状况、有无异议及权利是否受到限制等信息可以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偿公开查询。
权利人应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要件:(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土地权属证明;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政府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和征地补偿协议书及安置补偿有关资料。 2、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土使用权应提交付清综合地价款凭证,土地出让(租赁)合同,受让的土地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并原房地产权证已注销有证明文件。 3、以其它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四)具有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图。
因接管、没收、代管、发还等项房屋的登记和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房屋普查登记,以及第一次申报登记的作总登记办理,应提交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书或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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