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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补救,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需强调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均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即票据因丢失、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 二失票人必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 三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5、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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