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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健全保障机制。...
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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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进行多点执业。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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