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巴中市人社局回复:依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不得重复参保,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关系并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号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想知道四川省婚假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四川省14年颁布实施的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即四川省晚婚夫妻可以享受23天的婚假。但2016年1月22日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假的奖励规定。同时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2016年1月22日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在6月30日前给予补休晚婚假。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以上就是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5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625人已浏览
6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