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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事故中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四川省规定是第三方赔偿完毕之后,不足部分应该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即可。依据...
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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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本人工资计发,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级:本人工资X7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15年(扣除已领月份;扣后不少于5年) 六级:本人工资X60%(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X12个月X15年(扣除已领月份;扣后不少于5年) 七---十级: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职工发生工伤,应申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金额与工资收入相关)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金额与户口类型等相关)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地伤事故发生时间确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的实施意见。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原有关规定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执行。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相关待遇尚未处理的,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按《条例》执行。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2002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协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支持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死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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