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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使用有毒物品的,按照《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月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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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童工的责任:非法使用童工的,每月罚款5000元。例如,使用两名童工3个月,罚款3万元。情形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范围,或者按照每个使用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的所有交通、住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将童工交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按照每个童工每月处以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应当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不满16周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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