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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或过失;客体是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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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不检疫或延误检疫证明书。错误的证明书,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出口,合同被取消,外商向我们提出索赔,影响我们向外商提出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的2、不检疫或延误检疫证明书。错误的证明书,发生重大疫情,传播或流行的3、不检疫或延误检疫证明书,发生错误的证明书,发生疫情,造成人员死亡或残疾的4、3次以上不检疫证明书,或延误检疫证明书,严重影响国家的声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九、高检发布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五)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件(第413条第2款)。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因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或者错误出证,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出口,导致合同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者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流行是由于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造成的;由于没有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疫情发生,人员死亡或残疾;超过3次不检疫或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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