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侦查人员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重要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证人的安全,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必须严格...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和被害人遵守以下规定:本着方便证人,有利于保护证人安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精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询问证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询问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受害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侦查活动。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但是,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其他证人的诉讼地位不同,因此询问时,既要看到他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对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的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又要考虑到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对被害人的陈述,既要认真听取,又要注意分析是否合乎情理,有无夸大情节。对于被害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无论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是询问证人、被害人,都必须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词和被害人的陈述如实地记录清楚。笔录经犯罪嫌疑人、证人或者被害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如果侦查人员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进行补充或者更正。否则,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被害人有权拒绝签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第二百零七条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要有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询问, 第二,询问的时间和通知其家属应在24小时之内, 第三,如果是共同犯罪,就应该分个别进行, 第四,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客观地记载其所说的内容, 第五,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告知项其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第六,犯罪嫌疑人有为自己自行辩护的权利,并且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