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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必须履行?

2022-02-13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无论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是询问证人、被害人,都必须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词和被害人的陈述如实地记录清楚。笔录经犯罪嫌疑人、证人或者被害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如果侦查人员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进行补充或者更正。否则,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被害人有权拒绝签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第二百零七条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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