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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有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询问, 第二,询问的时间和通知其家属应在24小时之内, 第三,如果是共同犯罪,就应该分个别进行, 第四,询问犯罪...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侦查人员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重要的侦查活动,为了保障证人的安全,有利于证人如实提供证言,侦查人员询问证人时,必须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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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无论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是询问证人、被害人,都必须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词和被害人的陈述如实地记录清楚。笔录经犯罪嫌疑人、证人或者被害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如果侦查人员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进行补充或者更正。否则,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被害人有权拒绝签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第二百零一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第二百零七条本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调查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题不突出二、事实不清楚三、细节不注意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没有紧紧围绕“案由”来展开。“案由”就是违法案件的主题。调查询问笔录要围绕“案件事实、案件性质”进行。事实有发生、发展和结果;过程有开始、经过和终结;性质有轻微、一般和严重之分。具体讲就是调查询问要围绕违法事实的要素;围绕违法事实的构成;围绕违法事实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调查询问笔录切忌主题不明、层次不清、内容混乱、颠三倒四。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违法事实表述不够清楚。调查询问笔录要重点体现:当事人在什么时候、哪个地方、干了什么具体的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同时,对于当事人主观方面应知或明知的动机、目的,以及有无应当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有无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同样必须搞清楚。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违法行为发生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涉嫌违法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部分调查询问笔录中不注意细节问题,犯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常识性错误。
调查人员在询问证人时应单独进行。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明,到证人所在单位、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并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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