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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证书的面积计算。拆迁时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要求重新测量和评价。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
按土地证的面积算。 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当要求重新测量、评估。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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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应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进行补偿,但前提是评估报告的程序要合法,否则评估报告是不能做为补偿认定依据的。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如有疑惑请致电咨询律师做进一步解答。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第一条: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面积为准在测量时,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应该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在土地四至范围内面积进行测量,据实登记颁发证书,多出的面积不得强行收回。第二条:已经占用得到补偿的原则上确权时扣减也就是说之前农户承包的土地已经被依法征用且得到了补偿,在本村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原承包地的面积中减除,不再确权登记。第三条: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照原用途和面积确权对因国家及地方修路占用的土地,在确权登记时按照原来的面积和用途确权登记,但对征用后多出的承包地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免发生新的纠纷。第四条: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在村、组内因修建公路、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经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予补偿的,不计算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然按照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第五条:在第二轮承包期间,村里动过土地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本着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原则,通过村民或小组协商,形成决议,按照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第六条:没有批准进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没有经过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以及其他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以上就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纠纷处理的六大原则,通过原则第一条可知,本次土地确权登记按照新测面积进行登记,同时在土地确权中遇到纠纷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采取当事人协商,政府处理,法院起诉等途径及时解决纠纷,以方便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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