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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17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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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儿童的夫妇,女性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性享受15天的陪产假。规定假期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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