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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县级政府批准发行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住宅户口手续。农村住宅使用集体土地,但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批准的住宅基地建造的住宅是非法...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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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程序如下: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并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其他材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只有经县级政府批准发行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住宅户口手续。农村住宅使用集体土地,但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批准的住宅基地建造的住宅是非法占地面积,属于所有权小的住宅,不能办理户口手续。村民在自留地,承包地建造的房子不能办理户口手续。购买农村房屋后,必须向国土部门提交户口申请。户籍手续如下:第一,向乡镇国土提交申请;第二,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资料可咨询当地国土部门;第三,国土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利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调查、调查、公告;第四,通过审查后,注册发行证明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对农村分户财产分割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因此对于宅基地你是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盖的房屋,则你可以按照你父母的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其中的份额; 2、自留地(按当地风俗可转成宅基地)我是否有权利参与分配;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是一致的,回答请参照第一问题。 3、山林,田地按当地30年政策不变,我是否有权参与分割承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第15条、第26条、第31条以及你们当地的江西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22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以及服刑、死亡等情况,致使承包方家庭成员实际未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或者承包方家庭成员减少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地依然归你们家来承包,因为我们国家的属于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农村,你对于承包权是无权分割,但对于承包的收益,在你父母过世后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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