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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24年后,年老体衰的程凤云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孟海燕每月给付原告程凤云...
在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24年后,年老体衰的程凤云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孟海燕每月给付原告程凤云生活费二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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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了三十年并抚养成人的养子,却与自己形同陌路,伤心的老王夫妇将养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8月7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判决解除老王夫妇与小王的收养关系,小王支付老王夫妇生活、教育费用共计10000元。今年,老王夫妇已经步入古稀之年。三十年前,老王夫妇收养了只有三岁的小王,但未办理收养手续。随后,老王一直将小王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子来抚养。在小王中专毕业后,老王还多处托关系为其安排了工作。去年,小王举行了婚礼,但成家后却对老王夫妇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老王夫妇非常伤心,决定与小王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小王支付抚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而法庭上小王辩称,自己与老王夫妇已无任何关系,请求法院驳回老王夫妇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从小到大由老王夫妇收养并抚养长大,虽然双方未办理收养登记,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老王夫妇作为养父母将小王抚养成人,对小王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但小王成年后对养父母态度冷淡,作为养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致使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小王在庭审中否认与老王夫妇存在任何关系,说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老王夫妇要求解除与小王之间的收养关系,并要求小王支付收养期间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因为和生病的母亲产生矛盾,彭顺和母亲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母亲医疗费等共3000元,从此双方脱离母子关系。后母亲因为需要继续治病,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继续承担。日前,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无效,被告彭顺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陈英今年81岁,共有五个子女。近年来,陈英由于身患冠心病等多种病症,因医疗费问题与其大儿子彭顺多次发生矛盾。2005年10月13日,陈英与彭顺达成书面协议:彭顺一次性给付陈英医疗费等共3000元,双方从此脱离母子关系,陈英以后的生活费、医疗费及生老病死等均与彭顺不再有任何关系。彭顺当场拿出3000元现金交给陈英。2006年6月9日,陈英以与彭顺所达成的协议违背其真实意思、自己现需医疗费太高为由,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彭顺继续履行赡养义务。而彭顺则认为,双方既然达成书面协议,自己就已经与陈英脱离了母子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原、被告的母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而血缘关系是不能因当事人的协议而断绝的,因此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是无效协议。被告支付给原告的3000元费用如果不能满足原告今后的生活所需,被告仍应继续承担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原、被告所达成的脱离母子关系的协议无效,被告彭顺应当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关于你提出的解除劳务关系有无赔偿的问,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无权要求经济补偿,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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