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24年后,年老体衰的程凤云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孟海燕每月给付原告程凤云...
在与养女解除收养关系24年后,年老体衰的程凤云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近日,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孟海燕每月给付原告程凤云生活费二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后,抚养子女一般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育子女、养育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可消除。 一般来说,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育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可以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可以自行恢复。但成年养育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多年以前,老吴夫妇俩收养了小吴作为养子。小吴结婚成家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但在婚后的日子里,小两口与老吴夫妇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最终,小吴与老吴夫妇订立了书面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协议还约定,小吴应补偿老吴夫妇在收养期间为他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数万元。协议签字生效后,小吴按约定支付了补偿费。 今年7月,老吴夫妇以小吴由其抚养至成年,现两个老人年迈体弱、疾病缠身、缺乏生活来源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吴每年给付生活费数千元。法庭上,小吴以双方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自己不再负有赡养义务为由予以辩解,要求驳回老吴夫妇的诉讼请求。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对养父母究竟有没有赡养义务? 说法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涉及养子女对养父母的“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所谓“后赡养义务”,是指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对养父母承担的赡养义务。根据有关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本案中,被告小吴虽然在与老吴夫妇解除收养关系时一次性给付了补偿费,但当时两个老人并未出现生活来源紧张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位老人年事趋高,并逐渐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而被告按协议约定给付的补偿费已消费完毕。所以,此时两位老人要求养子女给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36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