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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上的地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公司办公室负责...
申请人:陈某鞯,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 被申请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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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待遇申请书申请人:XXX,男/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X日,住XXXX。被申请人: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委托代理人:有无都可请求事项:依法认定申请人XXXXX的受伤为工伤。事实及理由:XXX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聘请申请人陈XXXX到该公司从事XXXXX工作。陈XXX于XX年X月XX日在XXXXXX工作过程中,因XXXXX导致陈XXXXXXXXXXXXX,造成申请人陈XX受伤,经送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XXXXXXXXXXX。由于申请人在上班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特向贵局申请认定为工伤。此致XXX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XXX二OOX年XX月XX日
无论怎么写,只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用人单位在离职申请上签字盖章,劳动者领取到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出具财务记账凭证,劳动者再配合其他材料就可以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工伤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书本人在工伤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请单位安排陪护人员,或者支付陪护费用由本人寻找陪护人员。特此申请姓名:日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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