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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携带劳动合同和相关证件)到社保单位为劳动者购买。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付工资为缴费基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付工资为缴费基数。冬季停工期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1、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数额、缴纳方式等都是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双方都可以承担缴纳事务,一般情况都是约定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2、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如果是用人单位辞掉员工,那么员工需要找派遣单位再次安排工作,如果派遣单位不安排工作,辞掉员工的话,是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限定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能够依照本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限定与劳动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限定情形的,用人单位能够将劳动者送还劳动派遣单位,劳动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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