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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仍然有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雇员未能签署正规的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争议和纠纷时,仍然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员工之间产生的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包括: 1. 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争议; 2. 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环节而引发的争议; 3. 包括因缓发工资、解聘和自动离职等情形引起的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上述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具体来说,这些劳动争议包括: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几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准备好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去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案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亦即本案中张某只能主张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劳动争议是劳动者自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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