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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买卖合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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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房地产纠纷仅限于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本案所涉及的合同是由房屋销售引起的房地产所有权变更,属于合同关系引起的债权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独家管辖:(1)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是的。简单地说,设立合同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的行为),(设立)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是债权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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