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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双方的婚姻生活中,有的女性会将存款存入丈夫名下的银行账户,其实这种以丈夫名义存款的行为并非赠与。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可以,请参照以下案例:无借条凭银行转账单要回借款获法院支持讯(黄戌娟彭冬林)因关系甚好,家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的吴瑞华先生借钱给亲戚胡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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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妻子以丈夫名义存款不是赠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存款或者是夫妻双方的存款,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是以丈夫名义存款,但是不是赠与。
这位朋友,你好。首先,张女士与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共同共有。钱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张女士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其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张女士可以向法院主张丈夫钱某与孙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要回自己的房产。其次,你要注意如果第三人孙某主观上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已经办理房屋登记转移了物权的,则孙某的行为构成我国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张女士不得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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