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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的前提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不知你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如属于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作事故认...
1、临时工工伤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临时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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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后,医疗费一般在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医疗机构在结算费用时,会直接进行报销,在医疗机构未进行报销的,可以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对已经发生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向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结算。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情况的审核通过。对于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就要由经办机关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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