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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保险的前提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事故.不知你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如属于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作事故认...
1、做了伤残鉴定后,因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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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的部分是要从工伤赔偿中扣除的。 各种因公保险的目的是保障你的医疗(也就是你的身体健康,不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到伤害或者遭受了伤害以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不是让你以此来赚钱的,所以无论是谁都是这样 工伤后治疗时用个人医保的,在计算工伤赔偿时,要把这一部分费用扣除,如果工伤后先自费(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的,在被认定工伤后,这部分费用就给予报销。 但是有一点你你必须了解,是不是工伤是需要认定的(如果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这部分费用(工伤治疗和补、赔偿费)就由单位出,工伤认定以后不能报销的那一部分也有用工单位出) 所以以后如果有工伤,应当让企业垫付先期的治疗费用,因为你个人名下的医疗保险是可以带走的(医疗保险保障的是你的疾病治疗,而不是工伤,如果你用医保看工伤,那么医保也是算成疾病的),如果有剩余的部分也是可以继承的。
下面是对工伤鉴定后还能申请后续治疗费吗的回答: 在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在治疗尚未终结,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和后续治疗费鉴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但从立法本意和精神以及便民考虑,应允许后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同时申请鉴定。
想要知道工伤鉴定后发生的医疗费怎么算,应该在了解一下内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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