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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后不宣判意味着不做当庭宣判,其他日期再做宣判。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
当庭宣判,顾名思义就是在开庭审理阶段,进行调查、辩论终结后依据民诉法128条宣布判决结果,终结审理程序。而不当庭宣判是法官可能还需要再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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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改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沦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仟,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的,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理作出裁决。开庭仲裁与不开庭仲裁只是审理纠纷的不同方式,不影响裁决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不知你请的律师怎样会给你这样解释.不是撤诉而是补充侦查,公诉案件就没有撤诉.是否有利被告人很难说.
开庭仲裁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对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对纠纷争议的焦点和责任的承担进行辩论的程序。开庭仲裁可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到有益于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公平、公正裁决的目的。《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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