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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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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 2、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1,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针对不同的保证方式,采取不同的措施; 2,如果是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乙方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你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你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你们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你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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