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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
如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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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双方串通,骗取保提供保证的。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和非法串通,共同实施某种行为,以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因此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既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在受到此种损害的情况下,还有权请求债权人和债务人赔偿。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所谓欺诈是指债权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保证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所谓威胁是指债权人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保证人陷人恐怖,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强迫是指债权人以现实的身体强制,使保证人陷入无法反抗的境地,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强迫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无论是哪一种行为,只要是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第3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双方串通,骗取保提供保证的。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和非法串通,共同实施某种行为,以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因此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既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任何,在受到此种损害的情况下,还有权请求债权人和债务人赔偿。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所谓欺诈是指债权人故意制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保证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包括威胁和强迫。所谓威胁是指债权人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保证人陷人恐怖,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强迫是指债权人以现实的身体强制,使保证人陷入无法反抗的境地,并因此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强迫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无论是哪一种行为,只要是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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