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据,债权人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归还本金之日起,就是应该还款之日(当然要有证据证明例如谈话通话录音录像或者债权人承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人无责: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合同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形下,担保人只需在债务人到期不偿债的情况下才要承担偿债的责任;而如果借款合同未注明是一般保证的话,则依法应负特别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即债主)可以任意选择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之一索要或者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对担保人(严格说法律上称为“保证人”)是相当不利的。因此,为他人作担保一定要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保证合同分为两种,即一般保证和特别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形下,担保人只需在债务人到期不偿债的情况下才要承担偿债的责任;而如果借款合同未注明是一般保证的话,则依法应负特别保证的责任,债权人(即债主)可以任意选择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之一索要或者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对担保人(严格说法律上称为“保证人”)是相当不利的。因此,为他人作担保一定要注意规避法律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2,028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