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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两次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抵押人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
名下的汽车如果已经作为抵押物抵押出去了,还想办理再抵押贷款是可以的。但这时候不可以向银行申请再抵押贷款,银行对于这类贷款申请基本上都是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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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房屋未还清贷款的,购房者没有完整的所有权,所以按揭的房屋是不能再次抵押的。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7、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二)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三)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四)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二、可以进行再次抵押吗 (一)为了充分利用抵押物的价值,法律允许在财产抵押后,对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第一次向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抵押物还有60万元价值余额,还可以将该抵押物再次向银行作抵押,在60万元的额度内贷款。 (二)不能在抵押物的同一价值内重复作抵押贷款,例如,抵押物的价值为100万元,已经以其抵押贷款了100万元,该抵押物已没有余额部分可供抵押,但抵押人又将其用于抵押担保。当然,作为下家的债权人在接受该财产作抵押时,会考虑该财产的剩余价值能否担保其债权的实现。 以上例为例,在抵押物还有60万元剩余价值的情况下,银行还要考虑该财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会按60万元的价值足额贷款。
抵押车辆再质押,超过车辆价值且抵押人恶意损害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是违法的;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是合法的,但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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