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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
无罪者脱逃虽然从客观上也是妨害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行为,但行为人在主观上与有罪者脱逃指向的客体是不同的,有罪者脱逃的目的在于逃避羁押或刑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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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但得能证明是无辜错判的。无罪者脱逃虽然从客观上也是妨害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的行为,但行为人在主观上与有罪者脱逃指向的客体是不同的,有罪者脱逃的目的在于逃避羁押或刑罚;而无罪者脱逃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辜的惩罚,是对错误司法行为的反抗。在此情况下,即使行为人从监押场所实施了脱逃,也不能以脱逃罪论处。否则,不仅与刑法规定相互冲突,而且也明显的不合情理。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而脱逃罪行为人实施脱逃行为的目的在于逃离羁押、改造场所,以达到逃避关押、改造的目的。因此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一是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二是否摆脱了监管人员的控制。只有完全达到这两条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否则为犯罪未遂。因此,拘传后的犯罪嫌疑人逃脱不构成脱逃罪。
逃脱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罪犯进行监押管理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被关押的罪犯从被关押场所逃跑的行为,具体有如下方式: (1)秘密从监押场所逃跑; (2)在押解途中逃跑; (3)使用暴力强行逃跑; (4)使用威胁方式强行逃跑。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限于被依法关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罪犯和未决人犯。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4、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从被监押的场所逃跑,脱离监管的行为是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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