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脱逃的场所既可以是看守所、监狱,也可以是其他临时关押场所或者押解的交通工具;其次,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其...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脱逃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应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2、犯罪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或者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临阵擅自逃离战斗岗位的行为。临阵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场上或战斗中;另一种情况是指部队虽然尚未进入战斗,但已受领战斗任务,正待命出击的场合下。临阵的地区范围既包括陆地战区,也包括海上、空中战区。军人只有在战斗中或待命出击情况下逃离部队,才存在临阵脱逃问题;如果在平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应按本章第435条规定的逃离部队罪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