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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在法律上也属于名义上的股东,是有相应风险的。不想要承担那么多风险,可以放弃当挂名股东。 《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
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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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名股东在法律上也属于名义上的股东,是有相应风险的。不想要承担那么多风险,可以少签字或是放弃当挂名股东。 2.在公司正常运转盈利的时候,你不会存在风险;但当公司出现亏损,公司资不抵债时,如果有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公司财务混乱,你作为其中一个股东将有可能与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挂名股东享受着一部分的利益,肯定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不可能只占有好处而不享有责任。而一旦成为挂名股东、签了不该签的文件,往往就没有办法脱责了。如果实在是逼不得已,一定要找律师好好咨询一下,签一个周密的股权代持协议。
(一)公司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2011〕3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投资风险规避方法如下:一是在投资前,投资团队是否充分识别和评估了风险,是否有清晰的投资意图、投资策略、持有期限、预期回报率和退出计划等。投资团队需要从多渠道全面的了解投资对象,从基本面分析财务指标,从行业的发展前景到政策方向都要作为风险点来全面考虑,最终找出一个收益和风险的最佳契合点。 二是在投资过程中,投资团队是否争取到了有利的定价和交易结构,特别是交易结构中是否考虑了下行风险保护、是否有反稀释或优先购买等权益。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可以避免在投资后出现不必要的风险,保证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三是在投后管理中,投资团队要密切监测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投资对象行业环境变化、管理层变动、项目收益表现和退出时机等,使用法律和公司治理机制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投资项目达到或超过预期收益时,投资团队应按照制定好的方案实施退出,兑现收益。对公司运营状况的监测一定要全面深入,形成制度化。如果投后管理只浮于表面就很难在第一时间全面的掌握风险点,会对投资管理决定的判断造成重大影响。 四是在投资项目实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时,投资团队要及时止损,避免投资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因为投资总有退出的时候,投资者在最初投资时就应该对退出的条件和退出的方式设计规划好。同时对于止损的设计也必须提前规划好,否则一旦出现重大意外变故时很难快速有效的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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