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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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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让,按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产权;4、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抵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无偿分配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转让、租赁、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所有权证明书;(四)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充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证明书。转让、租赁、抵押前金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分别按本条例第3章、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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