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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产假是法定权益,应该享有。如果公司没有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不支付社会保险的生育补贴等费用,可以向公司请求支付。如果不能和公司协商,或者公...
不支付社会保险有带薪产假,产假是法定权益,是否支付社会保险应享有。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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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期间公司无需向工人支付薪水,而是由公司凭女工人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工人产假期间的薪水。 2、但是,若公司为工人交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工人上年度平均薪水收入,那么将导致女工人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薪水,公司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用人单位无交纳社保,则应当支付薪水。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规定事假期间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存在法律风险。原因为: 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定义务。 2、劳动者请事假是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事假,也可以规定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因法定和约定情形中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关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显然,员工请事假与劳动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也欠缺合理性。
1、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由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过,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权利人只能在婚姻关系建立后的某一时间段内生育子女,并且必须取得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3、因此,虽然只要有生育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但鉴于未婚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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