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内容,事关被征地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推进征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自1992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这里指的菜地是城市郊区为供应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仅指非农人口)百万以上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100万的市,每征收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市,每征收一亩菜地缴纳1000~3000元。3具体土地补偿执行根据当地土地评估的地价水平而定。4在当地土地征收方案被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具体按当地施行政策处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7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