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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内容,事关被征地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对于推进征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自1992年...
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5万元/亩、二级区片2万元/亩、三级区片2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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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这里指的菜地是城市郊区为供应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仅指非农人口)百万以上城市,每征收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100万的市,每征收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市,每征收一亩菜地缴纳1000~3000元。3具体土地补偿执行根据当地土地评估的地价水平而定。4在当地土地征收方案被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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