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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
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订合同的行为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义 3、不要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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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姓名(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也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目标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住宅位置的买卖住宅的面积,必须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的住宅是现在的住宅还是期待的住宅的辅助设施和修理标准。3、房屋价格和支付时间的约定。一般来说,新建的商社和预售的商社按买卖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的价格。也就是说,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销售价格是多少,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住宅需要支付的价格。旧房子的买卖有时直接约定每个房子或每个房子需要支付的价格。合同中一般列出支付时间表,买方根据该进度表将每期支付的价格交给卖方。4、交货期限。卖方应在某一天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收房之日起,在不动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不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卖家代理买家做好上述工作。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给买方,由买方支付相关费用。5、权利保证。卖家在交付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在交付时将该房屋原卖家设定的抵押权清除。房屋交付后,如果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存在的权利纠纷,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例如住宅保证责任、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公共辅助设施等。
首先,签合同的时候你要看一下房产证原件,看看是不是与你实地看好的房屋一致还要看房产证上的房东是不是和你签合同的那个人,最好是房东本人到场。还有中介费的问题,给多少,什么时候给一定要写明确,尽量不要签合同的时候给,最好过户的时候给他。还有房屋过户的时间一定要写清楚,不能拖得太久。最后,带上你的身份证合同方面不用担心,中介用的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合同版本,没有太大问题的,最后签字前要看看写合同的人有没有把金额日期写错!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如下: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注。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中介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中介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买方必须见房主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中介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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