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人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联系我们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 (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 (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8人已浏览
2,385人已浏览
602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